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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示

来源:恩施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8号)精神,经恩施州人民政府推荐,省政府法制办批复,建始县人民政府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和州人民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建始县人民政府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0日-6月16日(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州政府法制办或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联系电话:州政府法制办:8233274

  省政府法制办:027-87235205、027-8782168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