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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增加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职责。

(五)增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职责。

(六)增加指导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责。

(七)将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八)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州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州科技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确定全州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州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本州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专利统计分析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州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州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州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组织提出全州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十)组织实施全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州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州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州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州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十四)指导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依法规范管理全州专利代理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州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二)人事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人才工作、省管专家和州管专家的推荐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科技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州科普工作规划;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州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州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有关科技发展的重大调研;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措施。

(三)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州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州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州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州基础研究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省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高新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承办州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四)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和科技促进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和农业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五)科技成果与对外合作科

承担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技术进出口等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州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州政府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涉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国家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拟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全州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承担有关专利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州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州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承办指导全州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事宜;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承担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三定△  通知

  抄送:州委各部门,恩施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恩施州政府办公室                 2010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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